中共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桑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桑植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1年以上);
2. 具有桑植县户籍的城镇户口及符合特定要求的农村户口(非农户口或经自然资源局认定失地、土地被征收的农村户口),男女不限;
3.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年满18周岁且在30周岁以下(199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Excel、world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和安排;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 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3.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8:00-17:30);
3. 报名地点:桑植县委政法委政治部(行政中心207室);
4.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失业证)、桑植县委政法委聘用人员政治审查意见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张小一寸免冠近照;
5. 报名咨询电话:0744-6227072;彭主任:1330744511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 体检:按拟招聘人数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单位负责。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政审: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安桑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审核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后每年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起算,协议一年一签。
四、薪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月发放餐卡,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五、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
(二)上岗协议签订后,按照桑植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协议期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上岗协议。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中共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