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名称:湖南再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湖南再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派遣至临湘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以后出生);
2.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知识技能;
4.具有临湘市户籍或在临湘市区内有固定居所。
(三)不得聘用为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7.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9.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0.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8:00至6月12日17:30。
报名邮箱:2441415890@qq.com,邮件名称注明“招聘书记员报名+性别+姓名”,联系电话:0730-3728018(院政治部)。
2.报名上传资料。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上传资料如下:
(1)填写的《附件: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要求:蓝底,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毕业证;
(5)“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由法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字技能测试和笔试
打字技能测试和笔试,满分各为100分。技能测试分看打和听打,主要测试考生文字、数据的录入能力。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为写作能力考试,根据给定材料写一篇文章,考察考生的写作、问题分析及价值观等综合能力。
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2.面试其他事宜。
(1)面试对象的确定。
书记员根据笔试及打字技能测试两项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时,由本院研究决定后按新的比例标准进行。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体检
书记员按打字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打字技能测试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排序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
对经过考察组考察后的拟招聘人选,经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试用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拟聘用人员安排至相关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4.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0-3728018(院政治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00。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