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聘23名特邀调解员(岗位一8名,最高6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岗位二15名,一般要求30周岁以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主要从事民商事调解及司法辅助工作,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00至5月11日17:00。

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浏阳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3名特邀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派驻到机关和法庭(岗位一:8名,岗位二: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选聘的调解员纳入浏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主要从事民商事等纠纷的调解及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一)调解员能够常驻法院,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执行前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协助送达、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指导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其释明该确认书的效力;

(四)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其他在线平台进行调解,确不宜进行线上调解的,应及时转为线下调解;

(五)进行专业咨询、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规定》列明的以及浏阳市人民法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岗位二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一)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引导当事人使用线上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协助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操作。

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浏阳市人民法院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

3.熟悉国家法律专业知识和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能熟练使用电脑等信息化设备,且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岗位一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高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二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有2年及以上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一般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优先选聘情形

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同时,

岗位一:司法部门退休或有法律和调解工作经验的;

岗位二:有2年及以上法律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取得法律资格A证的。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于工作时间到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报名,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资料、近期红底免冠寸照打包发送至1018780797@QQ.com。

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上午9:00到5月11日下午5:00止(现场报名限工作日提交报名资料)。联系人:陈梓娴,电话:0731-83609169。

(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到用人单位进行观摩、学习,为期一周左右的双向考察。

(三)考核。岗位一仅面试;岗位二需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

(四)综合成绩。岗位一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岗位二综合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六)任期。调解员任期一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浏阳市人民法院可即时解聘。一年内如出现调解员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予以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相关待遇

浏阳市人民法院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日提供工作餐,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情况发放调解补贴,岗位一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按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及质效发放调解补助,岗位二调解员年补助5万元左右。

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拟聘用人员须在浏阳市人民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信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浏阳市人民法院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5.已报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考试的考生,可同步报考本次调解员岗位。

6.本次选聘政策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3609169

监督电话:0731-83609171

(院机关纪委)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1.浏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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