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绥宁县交通运输局、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贺**、刘**、刘**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贺**,女,43岁,绥宁县瓦屋塘镇杨家堂村人,属经认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刘**,女,44岁,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交通运输局监控员岗位。
刘**,女,54岁,绥宁县黄土矿同乐村人,属经认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 年11月01日。在公示期间,如对该对象情况有异议,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9—7611137,联系人:朱**。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