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布综合成绩及体检名单;入围者请于2026年8月14日7:30携身份证至该校办公楼三楼集合,逾期视为放弃。

根据《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补充公告》规定,现将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二、考试综合成绩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见附件。

三、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具体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

体检集合地点: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请体检对象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于当日上午7:30统一集合,逾期未到视为放弃。

(三)体检标准及须知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及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考生如正在月经期或已经怀孕,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怀孕考生勿做X光检查,产后补检。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注明是否在月经期。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4.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天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5.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体检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6.体检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考生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如考生拒绝进一步检查,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未主动上交者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8.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9.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不合格:①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②考生亲友尾随的;③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④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⑤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⑥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11.体检一般应在90日内完成(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孕妇可延长至一年。体检全过程中,入围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入围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在90日内取得体检合格结论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实行体检、考察合并递补一次。

四、联系电话:0734—8833686、13786422877(李老师)。考生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请务必提前告知。

附件: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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