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仲裁秘书启事

长沙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仲裁秘书,负责案件程序管理、庭务辅助、仲裁宣传及实务研究等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工作日9:00-17:00),地点在长沙市芙蓉区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楼党员活动室。

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充实提升专业化、国际化仲裁队伍,提高服务质效,及时有效保障人力资源供应,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仲裁秘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仲裁秘书,招聘人数:2名

三、岗位职责

承担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庭务辅助、外出送达及案卷归档工作;开展对外业务联络及仲裁宣传工作;协助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综合事务。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仲裁工作,责任心与奉献意识强;身心健康,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传染性疾病;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具备6个月以上仲裁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或具有1年以上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验;

(四)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组织协调及外联交际能力,执行能力强;

(五)该岗位工作强度大、任务重、要求高,经常加班、出差,频繁外出送达及对外联络,需适应长期高强度工作压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组织处理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流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登记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在长沙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登记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长沙仲裁网www.cscac.net下载并填写《长沙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纸质版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长沙仲裁委员会20楼党员活动室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发放面试准考证。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若未达到最低报名比例的,则由本会研究决定保留或取消本次岗位招聘。

2.现场登记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报名表,考生须在表格的“应聘人承诺”栏签名;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境外院校学历,则需同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

⑥具有招聘启事所需实习经验的需提供实习证明,具有所需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及社保参保证明;

⑦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时间: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楼党员活动室

(三)考核

1.初试

本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初试时间和地点。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等。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10名应聘者进入复试环节,若初试人数不足10人的,则由本会综合考虑考生情况确定其是否进入复试。

2.复试

本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复试时间和地点。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及综合素养等。

(四)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者的复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五)体检

通知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被取消的名额,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通过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以及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在本会官网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特别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监督部全程参与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长沙仲裁委员会党群综合部:0731-89872747

(二)监督电话:长沙仲裁委员会监督部:0731-89697310

附件:附件:长沙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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