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公告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职责(一)通知当事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

招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

(二)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其释明该确认书的效力;

(三)完成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档案整理以及本院要求的其他统计、备案或存档等工作;

(四)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

(五)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其他在线平台进行调解,确不宜进行线上调解的,应及时转为线下调解;

(六)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通过调解及司法确认达到恶意规避债务等虚假调解情形。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的,应及时中止调解并向本院报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列明的以及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条件

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三)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线下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交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311室,联系人:刘艳0734-8893235。线上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312433261@qq.com。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确定拟聘任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对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确定为聘任对象。

(四)任命

经审查、公示后,由本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聘期为1年,可连聘连任。特邀调解员聘任期满后,本院根据其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和特邀调解工作需要审核确定是否续聘。

四、工作待遇

本院根据调解案件性质、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采取“以案定补”方式,发放误工、交通等补贴(具体按照本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执行),本院将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附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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