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文**等3名部属公费师范生回户籍地安置。通过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文**等3名部属公费师范生为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体检 |
考察 |
|
1 |
文** |
女 |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 |
合格 |
合格 |
|
2 |
张** |
女 |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 |
合格 |
合格 |
|
3 |
欧** |
女 |
陕西师范大学舞蹈学 |
合格 |
合格 |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反映。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957(天元区人社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