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获得岗位实践锻炼机会,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将招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见习人员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校生除外)。
二、见习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单位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积累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三、见习程序
1.报名。有意愿参加见习的人员可以查看《新乡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及联系人员名单》,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直接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或者向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将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

2.审核。对已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人员,由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条件。
3.上岗。审核通过人员由见习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
四、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3-303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