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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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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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雇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2名 |
(二)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7.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8.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后出生,本岗位需长期夜间值守,辅助执法办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五),9:30至11:30;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一大队(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103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并下载附件《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雇员报名表》填写。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基础常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区人社局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25095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贺先生、冯先生。
附件(请在此网页下方点击下载):《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雇员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