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02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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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告为预招聘信息,最终以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公布信息为准。
03
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须为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五)职称:社会人员参加工作[ 本公告所提工作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要求:
参加应聘的社会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双学士学位者。
(4)如工作满五年且现于我区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年的非编教师。需近五年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区内公办在编教师;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预报名办法
有意报名者请扫码填报个人信息(本链接仅作为顺德区实验中学招聘教师意向人员信息登记方式)。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2369800,陈老师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桂畔河北岸甲子桥旁
学校公众号: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