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退休法官专业法律素养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优势,高效化解各类纠纷、提升基层调解工作质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退休法官从事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一)选聘岗位
特邀退休法官调解员若干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参与各类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开展调解技巧、法律适用、调解文书规范等培训辅导;
审定调解协议;
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
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调解相关工作任务。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从人民法院正式退休,具有审判员及以上职称,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熟悉民商事案件审理规则;
(三)热爱调解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矛盾化解、释法说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具备正常开展调解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保证必要的调解工作时间;
(五)自愿接受本院管理、调度、监督和业务指导,遵守本院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及保密、回避、廉洁相关规定;
(六)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无违纪违法办案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线上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线上报名的可先线上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复印件,通过初步审查后再提交原件核对):
《公开选聘退休法官从事调解工作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官退休证、法官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电子版一并提交);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从业情况承诺书;
原任职法院推荐函件(非必要)。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谈环节,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四)考察谈话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谈,重点考察专业能力、从业经验、沟通表达、身体状况、工作时间及从业意愿等;同步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过往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相关待遇。
四、履职保障
聘用人员实行专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履职保障,具体面谈时另行告知。
五、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