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委政法委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南雄市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主要辅助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
5.中共党员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6000元(含社保)。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委政法委一楼政工办(地址:南雄市雄州大道中38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现场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填写好报名表及考生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
4.联系电话:0751-39360281501507219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南雄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公告明确不合格情形或其他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雄市委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南雄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1.南雄市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2.南雄市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承诺书.doc
南雄市委政法委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