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尚林花园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幼儿园招聘学前教育实习生2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年龄2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报名需提交在读证明、健康证等材料,实习津贴按区教育局标准发放。具体报名时间及面试安排将在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招聘

尚林花园幼儿园

招实习生啦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尚林花园幼儿园创建于2017年9月,于2024年8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是一所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传麒尚林小区内。

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失信惩戒对象;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实习生 2名

岗位要求:

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年龄:25周岁及以下;

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及教育类相关专业优先;

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喜欢孩子;

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1,保留原文件格式(word版),需附一寸照片);

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保留原文件格式(excel版),请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承诺书(附件3,请递交签字盖手指膜后的pdf格式 );

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学信网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电脑登录学信网下载pdf文件);

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网验证截图,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健康证(暂无法提供的,需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请投递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报名时需把以上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面试现场所有资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尚林花园幼儿园招聘启事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2026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形式通知。

综合考核

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

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公示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jdslhyyey@lg.gov.cn;

请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后压缩,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黄老师,(咨询电话:0755-89232725,

0755-89452725,15302796223,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00)。

有关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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