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幼儿园是一所政府产权新型公办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为市一级,幼儿园位于坂田街道万科城花园二期小区内,占地面积2542.6㎡,建筑面积3255㎡,办学规模大中小共10个班,园内环境优雅整洁,场地宽敞,各类设施齐全,活动室宽敞明亮、各区域设置合理,教玩具丰富;幼儿园以“让师幼健康快乐,让家园和谐共育,给孩子打造一生幸福的城堡!”为办园理念。结合全人教育理念,师幼全面发展,共同成长。
二、幼儿园环境
三、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社会人员:
A.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大专学历者: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五、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流程
(一)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请递交Word文件格式】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递交Excel文件格式】
3.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
6.承诺书(附件3);【请递交签字、盖指印后的pdf/jpg.文件格式】
7.健康证(暂无健康证者,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8.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9.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备注:①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统一打包压缩附到邮件进行报名。②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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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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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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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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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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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26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面试者。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17:3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wkc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幼儿园办公室陈老师0755-28713767。(9:00-12:00,14:30-17:30)。
八、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