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和悦幼儿园(原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和悦居幼儿园),创办于2016年8月,是一所市一级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6868.98平方米,建筑面积5002.8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5133.8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60%,横岗街道学前教育第三学区中心园。
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准为21个班,目前共开设班级21个(其中大、中、小班各7个)。园内设施设备齐全,有优美的环境和优质的师资力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校 园 环 境
功 能 室 环 境
班 级 环 境
党 、团 支 部
教职工福利
五险一金
绩效奖励
学历职称补贴
工会福利
晋升空间
专业培训
01
招聘岗位
· 厨师(1名)·
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
女45周岁及以下;
学历:不限学历;
专业:不限专业;
证书要求:持有厨师资格证(中式烹调师证)、健康证(可入职前由幼儿园安排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创新力,擅长做幼儿膳食者优先;
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02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流程
01
/ 网上报名 /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6: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我园的指定邮箱:HGheyue@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格式,同时请注意邮件是否投递成功,如被退回请拨打下方咨询电话: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及认定页面截图(中国教师网)或岗位对应资格证件(如有,请提供);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扫 / 码 / 下 / 载 / 报 / 名 / 附 / 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2026年广东省考公务员专业目录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 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5)。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2
/ 材料初审 /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材料初审结果。(请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03
/ 综合考核 /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我园会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请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4
/ 体检 /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5
/ 公示 /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时间待定。
06
/ 聘用 /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街道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04
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8月28日。
(四)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赖老师:0755-2870908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