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和“双百行动”,充分发挥学校“技术+师范”办学优势和服务基础教育职能,学校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汕尾市城区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并于2026年7月7日正式签约揭牌。根据学校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协议及教育集团建设发展和成员校办学管理需要,现面向校内公开遴选教职工赴教育集团成员校挂任校长、副校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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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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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长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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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副校长(储备校长) |
3人 |
具体任职学校由学校和教育集团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主要职责
(一)挂任校长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主持所在成员校全面工作,负责学校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健全学校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安全稳定和内部管理等工作。
4.统筹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和特色品牌建设,持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治理效能。
5.加强与教育集团、汕尾市城区有关部门及学校原有管理团队的沟通协调,推动高校优质资源和专业优势向成员校有效转化。
6.接受学校、教育集团和汕尾市城区有关方面的管理、考核与监督,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和办学成效,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挂任副校长(储备校长)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工作落实。
2.根据岗位安排,重点负责教学教研、教师发展、德育管理、学生成长、特色课程、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数字化教育等工作。
3.发挥学校“技术+师范”办学优势,整合校内外专业资源,推动教师教育、教育技术和教育科研成果服务成员校改革发展。
4.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质量监测和重点项目实施,协助解决教育教学和学校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5.在挂职实践中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领导和办学治校能力,发挥储备校长培养作用。
6.接受教育集团和所在成员校的管理、考核与监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在编人员及校聘人员)。
四、挂职期限
挂职期限原则上为2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具体以实际到岗和任职文件为准。挂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后续安排。
五、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基础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到汕尾市城区长期、稳定开展工作;
3.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影响选派的违纪违法、师德师风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1.挂任校长:
(1)中共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中小学校级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或教师培训等相关经历;
(5)熟悉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学校管理经验;
(6)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组织协调、沟通合作和办学治校能力。
2.挂任副校长(储备校长):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中共党员优先;
(3)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基础教育、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教育技术、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或实践基础;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合作和执行能力,能够将高校学术与专业资源转化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
(三)优先条件
1.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或校级管理经历;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集团或教师发展机构工作经历;
3.具有基础教育领域较丰富的实践成果、研究成果或社会服务经历;
4.具有博士学位、较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较强跨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
六、挂职管理及保障
(一)人事及组织关系
挂职期间,选派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成员校校长、副校长任职手续,按照学校与汕尾市城区有关合作协议及当地教育管理、干部管理程序办理。
(二)工作量安排
挂职人员在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由原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保障挂职人员能够全身心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核管理
挂职人员实行全职坐班管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教育集团会同汕尾市城区有关方面、成员校及派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
(四)待遇及经费保障
挂职期间的岗位待遇、工作业绩、工作经费、住宿交通等保障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校地合作协议及经学校审定的实施方案执行。未经学校审定,不在本通知中作具体待遇承诺。
(五)经历及业绩认定
挂职经历及挂职期间形成的工作业绩,符合学校及上级有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认定,并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参考。
七、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选择相应成员校岗位,经所在单位研究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送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办公室(东校区行政楼104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3.报名材料:审批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代表性业绩成果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会同学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议
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综合评议,可采取面试面谈、岗位陈述、履历业绩评价等方式,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四)研究确定
综合资格审查和评议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议事决策程序研究确定拟派人选。
(五)公示及派出
拟派人选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与汕尾市城区有关合作协议及相关管理程序办理借调、挂职和任职手续。
八、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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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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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之日至7月25日 |
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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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至7月31日 |
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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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旬 |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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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 |
研究确定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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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前 |
按程序办理手续并派出到岗 |
九、其他说明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情况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派资格;
2.挂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教育集团和所在成员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挂职期满后,由教育集团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归入个人有关材料;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校地合作协议执行,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005
联系地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04室
邮政编码:510665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