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关于招用短期劳务编纂人员的公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招聘短期劳务编纂人员1名,负责地方志资料年报的收集、编纂与核稿工作,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持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及5年以上经验。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至23日,合同期4个月,报酬20000元(税前)。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招用一名短期劳务编纂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人员类别

人数

学历

岗位类型及工作职责

报名条件

社会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参与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资料收集、文稿编纂、统稿核稿等工作;协助地方志资料年报的送审工作。所编纂的文稿版面字数约为20余万字。

1.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应聘要求:中共党员,广州户籍或长期居住者,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中级),具备责任编辑资格,拥有5年以上出版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生态环保类史志文稿编纂经验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至23日。有意者请于2026年7月23日18:00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645215736@qq.com。

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我单位将电话约请进行面试。

(二)面试

组织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符合条件者,综合择优录取,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4个月,无需坐班。劳务报酬20000元(税前),按月支付。合同存续期内,我中心不负责为编纂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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