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
– “职”等你来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金地凯旋幼儿园创建于 2018 年 2
月,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龙岗街道金地凯旋广场小区内,拥有幼儿标准篮球场、舞蹈室、美术室、阅读室、科学室、玩沙区等多功能区域;幼儿园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2个班级,以“成就幸福人生”为办园理念,实现“滋养纯真童心,善育幸福儿童”的办园宗旨,办一所引领家长,发展幼儿,成就教师的优质示范幼儿园。
园内环境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前教育专业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
6.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任职须知:
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6年秋季学期,具体到岗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招聘流程
01
报名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注:附件下载详见二维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排列、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 报名表
附件2. 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 承诺书
附件4. 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5.2026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02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12: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jdkx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
联系电话:0755-84870413(房老师)
(9:00-12:00,14:30-17:30)
4.请关注邮件是否发送成功,如有邮件退回情况请咨询办公室房老师。
03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4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名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4.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5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06
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7
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8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递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③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
④考察人选放弃试用期考察的;
⑤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