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文广旅体通〔202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综合办公室,各有关业训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9月28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2026年9月2…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文广旅体通〔202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

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综合办公室,各有关业训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9月28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2026年9月28日印发

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东莞市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以及《东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结合我市建设体育强市和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引进原则;

(二)坚持以身体基础条件好、具备高水平竞技培养潜力的运动员,或以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务精湛、德才兼备的教练员为标准的人才引进原则;

(三)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补充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人才引进原则。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无违法违纪及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

(六)运动员具有正常参加专项体育训练的身体条件和积极参与高水平竞技的愿望;

(七)教练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第四条引进对象

(一)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东莞组队参加体育竞赛的需要,能代表东莞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予以引进:

1.第一类:取得过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亚锦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

2.第二类:经市级体育训练部门专业评估(必须由同项目两名以上教练员现场认定)认可的青少年运动员,具有在省运会或省锦标赛团体项目获得前二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潜力。

(二)高水平教练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高水平教练员予以引进:

1.具有丰富执教经验且所带运动员取得过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优异成绩的领军式教练员;

2.具有较高执教水平和职业素养的中青年骨干教练员;

3.曾获得过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称号,且在执教期间所训运动员获得省运会及以上赛事1枚及以上金牌;

4.曾获得过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且在执教期间所训运动员获得省运会及以上赛事2枚及以上金牌;

5.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条引进的方式与程序

(一)引进方式

1.高水平运动员:入户、入学引进。

2.高水平教练员:入编引进或柔性引才。

(二)引进程序

1.高水平运动员:经市级体育训练单位认定推荐和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东莞手续,教育部门协助办理就读手续。

2.高水平教练员:

(1)入编引进

对于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高水平教练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公开招聘流程要求,对符合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类别进行公开招聘并纳入编制。

(2)柔性引才

拟引进的高水平教练员,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由市体育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聘用等灵活方式引进,薪酬标准可根据人才层次和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常规薪酬体系的严格限制。

第六条引进待遇与经费来源

(一)引进待遇

入编引进的高水平教练员享受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柔性引才的高水平教练员,根据服务协议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

(二)经费来源

按现行的供给渠道由所属财政予以人员经费保障,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各业训单位负责。

第七条其他规定

(一)引进人才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pdf(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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