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公开招聘环卫工人的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环监所公开招聘环卫工人7名,从事环卫保洁、垃圾收运等工作,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招满即止。

为充实我街环卫工人队伍,进一步提升凤阳街环卫清扫保洁品质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凤阳街道环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环卫工人7名,主要从事环卫保洁,垃圾收运等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职业品行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需接受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4.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到本单位片区报名;

(二)面试:资料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面试、试工;

(三)体检: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递补;

(四)考察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招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楼411室邓小姐

电话:020-84020281

五、薪酬福利待遇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凤阳街道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酬按80%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解除合同;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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