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街环卫工人队伍,进一步提升凤阳街环卫清扫保洁品质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凤阳街道环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环卫工人7名,主要从事环卫保洁,垃圾收运等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职业品行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需接受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4.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到本单位片区报名;
(二)面试:资料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面试、试工;
(三)体检: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递补;
(四)考察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招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楼411室邓小姐
电话:020-84020281
五、薪酬福利待遇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凤阳街道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酬按80%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解除合同;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