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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东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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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街道龙东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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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第一幼儿园是龙岗区第五批“民转公”公办幼儿园。幼儿园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优雅宁静。园内设有宽敞的活动场所、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多功能室等,处处体现了幼儿园的教育化、儿童化、生态化。拥有先进的办园理念,专业的保教团队。
招聘岗位
龙东第一幼儿园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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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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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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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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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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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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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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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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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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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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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实习生 (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证明记录;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标准发放。
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备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6年秋季学期,具体到岗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招聘流程
龙东第一幼儿园
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带照片)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至邮箱:Longdong89891333@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请递交word文件格式、附照片】;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递交excel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学籍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6、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纹】;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荣誉证书等材料。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附件1以word文件形式、附件2以excel文件形式,序号3-8以pdf文件形式)按顺序排列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注: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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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综合考核
1. 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具体通知。
2. 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 面试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福利待遇
薪酬工资: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温馨提醒
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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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98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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