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因园所发展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海滨幼儿园(和郡府分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班教师1名,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和郡府幼儿园,创办于 2026 年 9
月,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海滨幼儿园分园。海滨幼儿园隶属于宝安区教育局,是深圳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为宝安区学前教育第二创优联盟成员单位。
园所一园两址,实施一体化统筹管理,和郡府幼儿园位于新安街道海乐社区天健和郡府小区内,结构为四层,占地面积2700.78平方米,建筑面积3222.56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533.57平方米。核准班额9个班,现开办6个班。
以总园海滨幼儿园“回归童心、‘乐’享成长”办园理念为指导,和郡府分园进一步确立“绿色生活、亲近自然、玩中习得、乐在探索”的育人方向。依托园区“四节一环保”的绿色建筑资源,构建生态、低碳、适宜幼儿学习与成长的特色育人环境,打造家门口均衡、普惠的高质量现代化优质公办园。
二
招聘岗位及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招聘公告岗位要求规定的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主班教师
拟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名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三
招聘工作程序
01
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起至2026年9月11日中午12:00截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见附件3)。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文档,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149979802@qq.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4.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02
资格初审
幼儿园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5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03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04
体检及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05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
有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2.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3.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322669戴老师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海滨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附件2:工作仅供证明(模版)
附件3:承诺书(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