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18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5月;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报考者扫描报名码(附件2)填报报考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先组织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在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均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该两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2.速录技能测试。测试采取电脑看打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按打字速度和正确率计算得分。
3.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1)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审核:①报名登记表(附件3);②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人员提交)。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视情况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程序严格组织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中级法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管理
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中级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实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制度,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市中级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留意。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坚持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在市中级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五)报考者应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通讯不畅等联系不上报考者或报考者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若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咨询电话:0769-89811716、89811934。
附件:1.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3.附件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