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包括局机关一级科员1名及清新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1名,面向清远市内各级机关及驻清单位在编公务员,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4日1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一级科员1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清远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含市直机关、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以及中直、省直驻清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选调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此外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上述条件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6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报考者本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4日17:30。报考者应在此期间,将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政务邮箱(qysthj_bgs01@gdqy.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公开选调+姓名+手机号”。提交报名材料后,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

2.报名材料:

(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

(4)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所有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个人征信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同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考者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

2.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并于笔试前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清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

3.资格复审:参加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线下提交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重点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清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现场打分、现场统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清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总成绩。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与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先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查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拟转任人选,并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清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拟选调人员原有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要求的需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如不接受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入围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者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者报考者放弃选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报考者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报考者放弃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而取消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判断是否符合本次选调的资格条件。

(三)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主动放弃。

(五)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附件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62467。

附件: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附件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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