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就业,帮助其提高实践工作的能力,根据《202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5、2026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或暂停参保1个月以上)或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且为登记失业状态,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3.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就业见习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沿江街21号1楼(浸潭镇综治中心)。
3.报名材料:
(1)登记表(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就业见习岗位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5)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相片1张。
(6)以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7)资格审查: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资格审核结果通知报考人员。
(二)面谈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谈环节,面谈时间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设笔试,不另外组织正式面试,以面谈作为最终考核和择优录用的依据。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岗位匹配等,我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我镇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见习岗位聘请期限十二个月,实际见习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起止日期按实际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四、薪酬待遇
见习期间每月工作补贴204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63—5631764。
附件1: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就业见习岗位表.docx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