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馆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提升职工食堂服务质量,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并报阳春市民政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厨房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职业道德,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认同殡葬行业公益服务属性,尊重岗位职业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服务意识良好。
(三)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之间。应聘者须具备高中(含中职)及以上学历;持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厂矿及企事业单位集体伙食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殡葬单位工作环境及岗位作息要求。
(五)作风踏实,吃苦耐劳,无不良从业记录,能够长期稳定在岗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或电话形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08:30-下午15:30。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殡仪馆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阳春市马水镇龙田村),联系电话:0662-7860868。
(四)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阳春市殡仪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相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录用后提供);
6.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专业证件1份(有相关专业证需提供)。
(五)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阳春市殡仪馆办公室通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由本单位负责出题、监考、评卷。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人数不足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官由阳春市民政局和本单位人员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总分10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总成绩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核结果与体检情况,并经阳春市殡仪馆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考察复核符合录用的人员,由阳春市殡仪馆办理录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市殡仪馆与被聘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薪金待遇: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的晚值班费另计(按实际值班天数计发),伙食费参照馆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殡仪馆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须经市殡仪馆同意)。
八、注意事项
(一)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络畅通;
(三)阳春市殡仪馆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阳春市殡仪馆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