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5〕88号)有关规定,我镇于2025年8月31日聘用的1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即将届满。经各用人单位综合考核评估,并报经所在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拟对许**等11名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现将拟续聘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1):
一、和平镇五和社区,保洁员:许**1人
二、和平镇塭内社区,保洁员:刘**1人
三、和平镇练岗社区,保洁员:洪**1人
四、和平镇光明社区,保洁员:郑**等4人
五、和平镇白石社区,保洁员:周**等2人
六、和平镇和平乡,保洁员:林**等2人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报送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按程序签订续聘协议/合同。
联系单位:和平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0754-82271618
附件1:附件:和平镇2026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拟续聘人员名单.pdf(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