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医师、精神科医师、纪检股职员及财务等职位,面试分批于2026年7月29日及31日举行,采用结构化面试,入围者需持证件准时报到,体检预计8月7日前完成。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面试有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面试时间

(一)第一批次:中医师(2026020103)、精神科医师(2026020104)

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9:0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8:3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8:30准时关闭候考室。

(二)第二批次:纪检股职员(2026020101)、财务(2026020102)

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5:0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14:3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14:30准时关闭候考室。

二、报到地点

坦洲镇人民政府(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0号),具体候考室详见现场指引。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 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注意出行安全。考点内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把握出行方式。

4.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并计划于8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入围考生体检事宜,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联系人:冷小姐,联系电话:0760-86736214(致电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1 中山市坦洲镇党群服务中心 2026020101 纪检股职员 1 黄** 2026020101056
2 麦** 2026020101016
3 刘** 2026020101013
4 肖** 2026020101026 递补
5 陈** 2026020101062 递补
6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6020102 财务 1 文** 2026020102080
7 薛** 2026020102127
8 唐** 2026020102085
9 郑** 2026020102086
10 杨** 2026020102078
11 中山市坦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020103 中医师 2 祝** 2026020103213
12 梁** 2026020103221
13 宋** 2026020103179
14 聂** 2026020103193
15 郑** 2026020103243
16 单** 2026020103175
17 孙** 2026020103201
18 梁** 2026020103172
19 邱** 2026020103231
20 陈** 2026020103196 递补
21 中山市坦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020104 精神科医师 1 周** 2026020104250
22 江** 2026020104248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考场报到。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佩戴本系统或单位统一制发的服装、徽章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复查。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确认面试成绩后离开考场。

八、面试完毕确认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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