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募9名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未参加过其他见习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三)遵守见习单位工作章程,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
四、报名流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长沙镇党建办邮箱(cszzzb@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210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如下:
1. 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未缴纳社保证明、“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截图等。
五、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由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报省级《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最低见习时间为3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5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0753-2339550进行咨询。
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