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招聘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合同制人员,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公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

根据工作需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设置

计划招聘合同制人员9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4.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新联路15号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名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复印件1份。

(7)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

(二)资格初审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不指定考试教材及复习资料。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未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开考30分钟后未到场或开考30分钟内擅自离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适时统一公布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各岗位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规定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3.资格审核。根据入围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经审核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
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任一科缺考者,不得列为体检人选。若实际报考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岗位拟招聘数的,则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列为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统一在惠州市内三甲医院开展,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顺延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审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调剂补录

本次招聘公示聘用结束后,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报考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不愿意接受递补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属于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身份,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区政府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由区财政统一经费保障,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人员食宿自理。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试,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存在瞒报、造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问题,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当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等环节。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培训班。

5.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2-215550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6.本公告由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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