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见习的有关通知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推动青年最大限度就业,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共招3人。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对象
(一)招募人数:本次招募见习岗位共3个,共招3人。
(二)招募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二、招募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岗位分配与调剂、签订见习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谢玉英培训大楼三楼人事股,联系人:张雨心、刘嘉琳。
3.咨询电话:0753-3261648。
4.报名材料:①《兴宁市见习人员申请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贴好相片带至报名处,详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另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岗位条件的进行登记。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凡与见习招募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按照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指引进行面试。
(四)签订见习协议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且符合条件的,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见习补贴及保障政策
1.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工作补贴1800元/月/人(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办理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有关的规定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