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归雁计划”公告

根据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公告,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引进45名教师(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相应教资及户籍相关条件,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详情见岗位表。

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归雁计划”公告
来源:普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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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心系家乡、有志投身普宁教育事业的优秀在编教师回流任教,普宁市教育局决定实施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且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

  1.本人或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岗位计划

  根据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普宁开放大学编制缺额情况和学科教学需要,计划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具体岗位名称、名额及有关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4.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 原工作单位服务期已满,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本次“归雁计划”。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 服从工作安排,愿意按调入单位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8.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对象

  1.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材料不全或存疑问题尚未查清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6日。

  四、实施程序

  本次“归雁计划”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与线下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5: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名人员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 线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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