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2026年第一批校聘人员招聘公告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招聘21个校聘岗位,涵盖教学、科研及管理方向,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26日17:00,应聘者需通过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材料,待遇参照校聘人员标准执行。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批校聘人员招聘公告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绿色低碳、生态环境、节能安全等相关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特色。学校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学校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粤港澳大湾区氢能经济职业学院项目示范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高校节能示范单位、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节水型学校、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生态文明普及教育与创新研究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广东省兵员预征预储工作示范建设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校聘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轮共招聘21个岗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批校聘人员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学校校聘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期间按80%发放,试用期6个月。科研技术、科研助理岗位待遇参照环境科学研究所聘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6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https://rsb.gdpepe.edu.cn/)认真查阅招聘公告内容,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p.gdpepe.edu.cn/),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并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②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

③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PDF格式);202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先上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最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港澳台、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

⑤岗位招聘条件有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证明资料PDF格式);

⑥政治面貌证明(岗位招聘条件有要求的必须上传)。如中共党员证明,相关材料或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距报名首日不超过六个月的政治面貌证明相关材料(PDF格式);

⑦其他证明:1)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应聘人员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完成教科研项目情况、主要社会兼职及个人获奖情况等。(该项材料,请按照顺序复制粘贴于同一个word文档中,并保证文档内容清晰可见)。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系统中查询初步审核结果。

(3)确认考试(行政、教辅岗位)。通过系统初步审核人员在2026年6月29日9:00至6月30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行政、教辅岗位)。通过系统初步审核并进行确认考试的应聘人员在2026年7月3日10:00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招聘网站(https://rsb.gdpepe.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漏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已被录用的,即解除录用。

(3)招聘岗位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该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英文版成绩单。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通过初审者须在笔试考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笔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之后面试之前。学校对笔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入围考生报考资格详细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将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复审名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须自行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①《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报名登记表》加贴近期彩色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材料;

⑤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即证明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要求中明确了专修方向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经资格复审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在笔试(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详细安排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发布。

六、考试

(一)专任教师岗位

1.业务考核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等。

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通过用人部门初选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拟推荐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环节。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问答(实操)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板书、仪表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二)行政、教辅岗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定于2026年7月6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拟推荐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行政、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行政、教辅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综合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三)科研技术、科研助理岗位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岗位相关技术实际操作等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通过用人部门初选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拟推荐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由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科研技术、科研助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了解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综合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

体检不合格者,经考生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学校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专任教师为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八、考察

学校对通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工作小组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学校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专任教师为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拟聘人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录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决定是否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专任教师为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一、报到入职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按通知时间到学校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报到入职手续。

十二、其他

(一)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或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录用;录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录用合同。 

(二)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三)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招聘管理

联系电话:0757-81773128;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投诉电话:0757-8177326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附件: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批校聘人员招聘需求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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