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所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于2023年9月挂牌成立,集团以新蕾幼儿园为核心园,协同湾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创业一村幼儿园、福中福幼儿园、缤纷幼儿园共六所幼儿园组建而成。集团幼儿园以“书香新蕾,幸福花蕾”为办园愿景,致力于为教师和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快乐、充满爱与关怀的成长环境,通过书香氛围的营造和幸福教育的实践,让每个老师和孩子都能在这里像花蕾一样绽放出属于自己的美丽与光彩。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基础教育县(市、区)教研基地项目基地学校、广东省绿色幼儿园、首批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园、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家门口的优质幼儿园”等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百余项。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总园、湾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福中福幼儿园、创业一村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班主任、保育员、信息管理员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教研员:
1.年龄40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学前教育,相关学历学位须在入职前取得;
3.具备3年幼儿园工作经验,有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经历,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及以上的名师、骨干教师称号优先;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优先;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班主任: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保育员:
1.年龄35岁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或有幼儿园教师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3.持有保育员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信息管理员:
1.年龄35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好的摄影、摄像水平及图片、音像处理技术;
4.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能配合做好公众号运营及宣传工作;
5.中共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日截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1,在落款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岗位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根据材料序号上传材料,材料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
教研员报名链接
班主任报名链接

保育员报名链接

信息管理员报名链接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7)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拟聘人员分配到集团内各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4.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7824101 袁老师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