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2名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具体详见附件1《2026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2.政府雇员2名,具体详见附件2《2026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4.年龄要求:18-28周岁(即1997年4月-2008年4月期间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符合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9.熟练听、说潮汕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应聘专业条件
所有职位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要求本科专业为:法学类(B0301);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
3.政府雇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政府雇员A职位(职位代码260301),要求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软件工程(B080902)、网络工程(B080903)、信息安全(B080904);
(3)政府雇员B职位(职位代码260302),要求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
(三)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或政府雇员的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
四、招聘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8日起至4月24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搜索登陆“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或搜索登陆“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公众号下载本公告文末附件3《2026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附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SZHCG88@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资料提交成功。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东山路潮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提供资料:现场提供①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部分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仅需复印件,户口本需整本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2026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的,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如若资料不齐全,不予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
2.技能测试
以笔试成绩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环节的考生。技能测试和面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技能测试和面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1)参加技能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如若资料不齐全,不予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不同招聘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2)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考生对照文稿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快速录入文字。
(3)计分标准:以综合正确率以及每分钟正确字数进行评分。正确率未达到60%的计0分,且不列入面试对象;达到60%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测试系统显示成绩高于50个正确字/分钟、低于130个正确字/分钟的,每多一个正确字在60分基准上加0.5分,超过130个正确字/分钟的,按100分计;成绩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的,每少一个正确字在60分基准分上扣0.5分。正确率及正确字计算,包括标点符号。
(4)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另行通知进行面试。
3.面试
(1)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如若资料不齐全,不予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为技能测试入围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六)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入职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或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聘用
递补分为进位递补和保留递补:
1.进位递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2.保留递补。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招聘法院出现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或政府雇员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可递补的人员放弃的可依次递补。相同专业要求或性别要求职位没有可供递补的,可从其他职位依次递补。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本公告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接受考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8—26868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潮州市城市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