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本市其他区县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及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院及本市其他区县法院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员额制实施前未曾任本院法官职务(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人员。
二、遴选名额
面向本院遴选初任法官4名,面向本市其他区县法院遴选初任法官1名。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法官法实施前在各级法院工作, 巳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视为符合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获得高等学校法学类学士学位证书;2.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与遴选条件第四项“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分别计算)。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法官法施行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符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条件的人员,仍视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四)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法官法施行前从事上述工作的,相关工作年限视为从事法律工作年限。其中“审判工作”不能全部或大部分是非办案岗位的工作经历,需以审判执行部门或综合审判部门辅助办案经历为主。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2001年以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视为符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
上述有关年限时间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为初任法官:
(一)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仍影响遴选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工作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其他不得遴选为初任法官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自愿申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本院政治部。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肇庆法院初任法官遴选报名表》;
2.个人任职简历表;
3.近五年思想工作小结;
4.本市其他区县报名人员,另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转正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近五年现实表现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
报名人员须根据粤高法政〔2019〕174号文件作出书面承诺。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在本院公示报名人员名单、任职简历和个人思想工作小结。
(三)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全省初定10月17日统一组织考试,考点设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试题由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命制。考试成绩由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反馈至地市法院。
(四)考核。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跨区域遴选的人员在本院参加考核。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办案能力和近5年辅助办案业绩,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等主观评价主要针对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主观评价分值不得超过考核分值的30%。此项考核由本院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法院。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参试人员在仪表、性格、分析表达能力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按照《广东省法官遴选面试规则》,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对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中央、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以及现在边远、贫困山区人民法庭工作5年以上、表现突出,愿意继续在人民法庭工作的人员,在业务考核时予以奖励加分。
(五)组织考察。综合成绩原则上按“笔试30%+专业能力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遴选计划,从高到低对应分别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由本院政治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核查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专业评审。院党组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任法官推荐人选建议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市中院初审后,层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院党组拟推荐入额人选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对上述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报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提交省法院党组。
(七)决定与公示。省法院党组对通过专业评审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初任法官拟任人选和递补人选,并将拟任人选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省法院政治部办理提名初任法官人选手续。本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属于本市其他区县遴选到本院的初任法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后,
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各部门要做好遴选工作中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统筹做好业务工作与遴选报名,确保法院队伍的稳定。
(二)坚持标准,择优遴选。本次初任法官遴选严格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坚持择优录用、宁缺毋滥、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真正使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一线业务骨干进入员额。
(三)严守纪律,规范履职。遴选产生的初任法官统一配置至一线审判执行岗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试行绩效考核与员额退出管理,对办案质效不达标人员,按规定退出员额。
附件:1.肇庆法院初任法官遴选报名表
2.个人任职简历表
怀集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