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2名事业编制教职员,招聘职位涵盖多类急需人才,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00至5月22日17: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好地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公开引进42名事业编制内教职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3.应聘人员(2026年毕业生除外)在报考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26年毕业生如在报考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在读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若部分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可提供经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标注的培养方向,不得作为报考专业的认定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所学专业的认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本次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确认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毕业院校专业设置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3),提交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证明。

7.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应聘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心理健康测评、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9:00至2026年5月22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密切留意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gzws.edu.cn/)发布的各环节招聘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了解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有效身份证明),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2)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后续的聘用中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前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4)凡与报考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二)资格审核、心理健康测评

1.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心理健康测评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要求及安排在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gzws.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凭身份证明原件,按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核材料要求,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附件5);若无法提供,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现场资格审核只允许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信息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心理健康测评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测评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未参加或未完成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评价。应聘人员声明放弃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核评价,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分岗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评价形式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且满足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为合格,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评价完毕后在候分室当场公布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留意后续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递补人选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产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首次聘用按照聘用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及职责,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全部资格条件,并接受本次招聘公告的要求后方可报考。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报名的以及违反招聘公告相关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以及聘用资格。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后续是否进行滚动招聘。

(八)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监督。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20-39573162,监督电话:020-36080947;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

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资格审核资料目录

5.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6.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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