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充实社保经办队伍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发出之日前2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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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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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办事人员 |
2 |
做好社保业务经办辅助工作 |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及流程: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42号兴宁社保局大楼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卢姗、廖远平。
2.咨询电话:0753-3258310。
3.报名材料:
(1)《兴宁市见习人员申请表》和《个人简历表》(自行下载填写,并贴好相片带至报名处,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另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根据面谈情况,择优录取,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务必留下联系电话。
5.经审查与面谈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12个月。见习人员累计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视为完成见习期,不予核发相关见习补贴。
四、见习补贴及保障政策
1.见习期间,每人每月见习补贴2050元。
2.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后办理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五、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有关的规定和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