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初试、中心专家组评审、中心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等工作程序,拟推荐马**、云**、邓**、石**、向**、刘**、刘**、刘**、刘**、孙**、李**、杨**、肖**、张**、陈**、欧**、易**、原**、倪**等19人参加学校专家组评审,现对拟推荐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人力资源工作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
受理单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人力资源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2212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9楼1922室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人力资源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