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2026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招聘公告幼儿园简介新安冠城幼儿园创办于2005年,2020年 2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是市一级幼儿园。园内占地面积147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3平方米。幼儿园环境优美,通风采光良好,设施设备齐全,设有9个教学班,小中大各3个班。幼儿园一直秉持“冠于真我,累基为城”的办园宗旨,坚持“在爱中共享成长”的办园理念,形成“务实求进、合作创新”的文化氛围,致力于培养“会生活、乐表达…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招聘公告

幼儿园简介

新安冠城幼儿园创办于2005年,2020年 2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是市一级幼儿园。园内占地面积147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3平方米。幼儿园环境优美,通风采光良好,设施设备齐全,设有9个教学班,小中大各3个班。

幼儿园一直秉持“冠于真我,累基为城”的办园宗旨,坚持“在爱中共享成长”的办园理念,形成“务实求进、合作创新”的文化氛围,致力于培养“会生活、乐表达、善交往、勇探究、敢创造”的儿童,努力打造一所有温度、有内涵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短期配班教师一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198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对待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意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17: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文末二维码下载模板);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文末二维码下载模板)。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方式。

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后并签订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投递至1811415931@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报名情况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80分,合格线及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4.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6:00拨打电话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27663275-8013   周老师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

2-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冠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2-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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