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三)太仓市户籍退休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的政策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必要的法律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政法机关、村居服务、心理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经历以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6月18日之前填写《人民调解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地址:
市法院:太仓市上海东路92号太仓市综治中心二楼1号窗口,邮箱:tcfyssfwzx@163.com
市司法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六号楼6B0713,邮箱:495334071@qq.com
四、资格审查
市法院、市司法局将依据报名材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数,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告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人员确定后,将予以公告。
七、工作管理和工作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负责聘用,派驻市综治中心、法院(含派出人民法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按照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由劳务报酬、案件补贴、绩效奖励等部分组成。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联系电话
0512-53951619(市法院)
0512-53524510(市司法局)
附件:太仓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