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永昌县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安排到基层司法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六)具有金昌市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报考者,以在2026年8月31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为准,之后迁入户口的不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5.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相同分数时优先聘用情形: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含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和财政供养临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司法局713室(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19号)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提前下载填写《2026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