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用人需求,诏安县纪委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实操、体检和政审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服从安排,有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技能要求及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限男性,年龄在25—38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C1以上驾驶证;
4.三年以上驾龄,驾驶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
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酒后驾驶经历等不良记录,遵守驾驶规定和规范。
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有机关单位车辆驾驶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7.聘用后与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8.有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者;
9.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健康的疾病病史;
10.其他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诏安县政府人大楼一楼105室;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96-3322229。
3.提供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需贴照片或电子照)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正反面)、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个人一寸免冠彩照1张(白底)、个人征信报告(需到银行打印详细版并签字)。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面试与实际操作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开展面试,并进行车辆驾驶实际操作测试。
(三)综合评定
根据面试与实际操作情况,结合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含心理测试)
1.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心理测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水平进行整体评价,了解应聘人员是否胜任该岗位。
3.体检(含心理测试)采用合格制,体检(含心理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递补
1.体检合格人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3.在面试、体检、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诏安县纪委监委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诏安县纪委监委,实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诏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诏人社〔2026〕23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留意接听和接收。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诏安县纪委监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