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2名。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户籍在本县的常住人口,能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4.男性,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C1证及以上驾驶证(B证优先),3年以上驾驶经历;
7.热爱驾驶员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8.要求身高168cm及以上;
9.退伍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本人及直系家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在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聘用后与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有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者,不得报考;
7.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
(三)考试及录取
报考驾驶员需经过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择优录取。
(四)待遇
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最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者。录取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诏安县人民法院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到8月20日止(五个工作日)。
2.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军人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
3.报名地点:诏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7。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联系电话:0596-6092911(请在上班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