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相关岗位需求,现将就业见习人员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见习岗位
岗位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包括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基础医学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等专业。
二、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政策及待遇
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按实际见习天数计发,以每月30日进行折算);
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补贴时长为3-12个月。
非本市见习人员可提供住宿。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电子版需附照片,请注明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常年有效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电话:0592-2292798
应聘邮箱:xmzshzp@163.com,邮件主题形式为:就业见习+姓名。PDF版本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由附件发送(简历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
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1-209号
六、其他事项
报名材料提交后,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短信通知,并留意我院组织人事部的联系告知。本简章的解释与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本次见习生招收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