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小学用工需要,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保洁员1名,招录对象须为就业困难人员,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大龙乡中心小学龙安教学点卫生清扫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下午3: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小学办公室。
3、有关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填报和提交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2、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等事项,请应聘者务必密切关注,正确填写个人常用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五、考核、公示和聘用
1、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