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第二中学招聘第三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文件精神,平潭二中将提供两个公益性岗位,为食堂帮厨,有工作意愿的,请了解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孩子在二中就读的,学校可提供宿舍。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28日,有需要咨询事宜的,可联系游老师:17759081319,吴老师:13675009169。
招聘条件
(一)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苏平镇城镇村居:苏澳村委会、平原村委会、岱峰村委会、立新村委会)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低保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拆迁户: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7.《就业创业证》必须是在2026年8月5日之前办理的。(二)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平潭第二中学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