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5〕58号)、《关于印发<南平市本土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综〔2018〕26号)及《关于印发<南平市本土中学公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综〔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8月19日-8月25日)。公示期间,若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请向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反映,联系电话:0599-888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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