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狮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度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石狮市公安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二、工作职责…

因工作需要,石狮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度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石狮市公安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0月28日至2008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7.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本人或主要亲属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2.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四、福利待遇

新聘用的辅警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转正后全年薪资6万-7万元(包含五险一金),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报名资格复核、体检、政审、递补和调剂择岗、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石狮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03日23:59截止。

2.报名方式:考生需仔细对照《石狮市公安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填写《石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以“考生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sgafjzp@163.com进行报名审核。例如:“张三+01岗位”。

3.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对所学专业有具体要求的,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作为审核判定依据。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短信发送通知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注意查收我局通知短信并及时回复,错过报名审核结果反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测试项目和标准

图片

1995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5年10月28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2.实施规则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弯道检查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计时员看到发令信号计时开始,当受测试者躯干越过终点线时停表。计时员准确计时,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出发时抢跑;出发时脚踩线;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三)笔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类题型分值占比为:单选题40%,多选题20%,判断题40%。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常识,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附件4)进行学习。

(四)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了解考生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测试考生能否胜任辅警岗位。

(五)报名资格复核

面试合格的考生,需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名资格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按照通知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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